第二十五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1994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9号发布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第二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
第三十六条 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交通沿线保障队伍,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负责组织。
第十条 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一定区域内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